中小微企业个税优惠政策
2023-10-07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政策要点
政策体系
● 财税2021年12号公告,税务总局2021年88号公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
● 财税2023年6号公告,税务总局号公告,税务总局2023年55号公告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延续实施上述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 财税2023年12号公告,税务总局号公告,税务总局2023年12号公告
2023年11月1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 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政策要点
1、政策适用范围
● 个体工商户
● 不区分征收方式
2、政策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取得多处经营所得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2)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张某同时经营A、B两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4、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举例
● 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其他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
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 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其他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
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 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5、已缴税款的处理方式
● 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可按12号公告计算应减征的税款,申请退还公告发布前多缴的税款 ,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 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6、新政变化点
● 一是金额提高,从100万提高至200万;
● 二是时间延长,从原2024年底到期延长至2027年年底到期;
● 三是退税流程优化,增加了预缴环节退税的流程。
7、办理程序
● 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 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 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延续实施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要点
政策内容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
● 《财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政策要点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依法预扣预缴税款。
提高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要点
政策内容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儿每月1000 元 提高至2000元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 元 提高至2000元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 元 提高至3000元
●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文件依据
● 《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 (国发〔2023〕13号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
政策要点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关键词:招商政策